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:
为了防范交易风险,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,2015年10月19日(星期一)起,对广州钯、广州镍的买卖价差进行调整。具体如下:
一、广州钯1千克的买卖点差由现行的“按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‰”的标准收取,调整为“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‰”的标准收取。
二、广州镍1吨买卖点差由现行的“按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‰”的标准收取,调整为“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.5‰”的标准收取。
请各会员单位及时通知所属交易商,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。
特此通知!
珠海广州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